三、中国完善国际制度的路径选择
1.学习“游戏规则”
图1. 中国与其他国家参与国际组织数量的对比 资料来源: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38th ed. (Brussels: Union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融入地区和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速度越来越快,合作的态度也越来越积极,这突出地体现在中国加入国际制度数量的变化上。图1是中国与美国、日本、印度在同一时期参加跨地区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数量对比情况的一种直观体现。由图可见,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在加入国际组织的数量上,中国大体达到了上述三国的80%。Of International Assoeiations,2000/2001)
图2则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中国对国际组织参与率的变化。按照加拿大著名学者江忆恩先生的统计方法,用国家发展水平来预测国际体系中所有国家对国际组织的参与率。所设的假定是:资源局限较大并且与全球经济联系较少的国家较少参加国际机构。发展水平的高低与相互依赖程度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对能够协调国际交往的机构的需求很大。因此,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可以充当对国际制度需求的指标。从图2可以看出, 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的参与率低于回归曲线,即中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太少了,与当时的发展水平不相称。而到了90年代,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的程度则超过了自身的发展水平。
图2. 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的实际与预测数量 资料来源:江忆恩:《中国对国际秩序的态度》, 《国际政治科学》2005年第2期(总第2期),第32、33页。
以上两图可以说明,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越来越由“中国之世界”向“世界之中国”转变。中国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跻身于联合国等多边外交舞台。总体上说,“近代以来的中国在融入国际社会还是闭关自守几经摇摆,但没有停止深化与国际制度接轨的脚步,中国选择全面、积极参与国际制度战略是一个历史性的结论。”
任何国家加入国际组织,首先要承认和遵守该组织的规则、认同该组织的目标。中国加入国际组织的过程,首先就是逐步学习国际规则的过程。因为,唯有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利用国际组织更好地推进国际合作,进而实现国家利益。那么,中国对国际规则的遵守情况如何呢?江忆恩在研究了中国对主权、自由贸易、核不扩散和军备控制、民族自决权、人权等五大国际规则体系的遵守情况后指出,“总的看来,在一系列关于国际准则的问题上,中国似乎比过去更遵守现存的国际社会准则。”不过,他也指出,“有时,判定什么是国际准则是相当简单的;但有时,这种判断则显得较为困难,从而使得遵守规则成了一个复杂的问题。”“那种认为国际准则是逻辑连贯的并得到国际社会一致支持的看法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些准则往往相互冲突。”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速发展的今天,中国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与国际制度现状与未来关系的研究,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典型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本书尝试从与江忆恩不同的视角,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情况进行审视。主要考察中国学习国际贸易规则方面的进展与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说,这也就是在较深层次上考察中国遵守和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情况。
第一,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学习。
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今国际经济体系规则的最重要制定者,也是裁判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最具权威的组织。可以说,世界贸易组织就是全球经济运行规则的中枢,其主要职责涵盖制定全球性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游戏规则,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定,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解决各成员间贸易争端,审议成员方的贸易政策等,其管辖范围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及政府采购等。2001年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这意味着中国开始参与到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实践及修正进程当中。回忆刚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情形,时任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孙振宇说:“最难的事情,是我们很多同志都是新手,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议事规则及各方面的情况、历史背景等还有待进一步的熟悉。在多边的会议中需要大量的材料。”也就是说,作为分析中国对国际制度学习的一个范本,中国适应并学习国际制度规则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培养相应的专业人员吃透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只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精神和专业能力,我国才可能从被动地接受规则转向积极主动的利用规则并进一步修改规则。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学习是一个由少数专业人员、相关企业部门再逐渐到全民理解的历程,这一历程本身就是公共外交的实施过程。通过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内化,中国在发展过程中也学会了如何吸纳国际通行惯例,自觉按照通行多边规则制约和要求自身行为。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第二个经验就在于建立可持续性的应对规范体系,确保学习进程的针对性和目的性。中国加入国际制度是改革开放及全球化进程的自然要求,但是对规则的理解和学习对于中国而言既是一个崭新的挑战,又是带有现实迫切性的工作任务。这就意味着科学规划对规则的学习过程是保障有效、全面吸收国际贸易组织规范的前提。针对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工作重心、经济建设重点和对外贸易中面临的突出性问题,中国对规则的掌握要保障极强的针对性和明确的预见性。由个案问题、局部问题和战术问题到常态问题、全局问题和战略问题,中国对规则的掌握没有因为思考贸易组织转变为WTO出现大的波动,设计周密良好的学习过程给了中国相关部门和经济贸易体系从容应对各种危机和挑战的底气。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三个经验就是保障学习能力的提升。中国对国际经济规则的掌握不仅仅是一个应对的过程,也包含了中国理解和把握国际经济基本精神和规章实质的内容。中国通过加入各种经济组织、最终目标在于提升利用这一平台的能力,各经济部门与主管单位可以依据自身长期的学习与实践针对复杂多变的局面自行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判断,保障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中央政府层面的学习。
(1)修改法律法规。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无疑对中国的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这就要求结合中国做出的承诺,对国内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措施,履行中国承担的遵守世贸规则、国内法律法规与世贸规则衔接的义务。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明显加速。自1999年11月中美双边谈判结束之后,中国政府即着手对国内法进行全面清理,针对有关可能与世贸规则相违背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措施制定了详细的“立、改、废”计划,并确定了各项计划完成的具体时间表,修法范围涉及外商投资、进出口管理、知识产权、金融行政许可法等多个方面。
2001年11月25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春生表示,中国已经对与“入世”直接相关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6部法律进行了修改,实现了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的一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清理了法律法规2300多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1200多件司法解释。
2002年9月19日,朱镕基在会见来北京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与法律服务” 国际研讨会的世界贸易组织副总干事门多萨和15个国家的司法部部长、副部长和前政要等人时表示,“中国已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完成了全国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废止、修改和制定了一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法制,世贸组织及各方面对此给予了肯定。”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在修改关涉到世贸规则的法律法规时,并没有“关起门”来立法,而是主动听取在中国投资的海外客商的意见。例如,在修改外贸法时,中国曾召集欧盟商会和美国商会征求意见,并根据他们提出的应该取消除八类指定经营商品外的外贸商品经营权的限制意见,全国人大在立法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2)相应职能部门组织机构的建构和完善。
中国商务部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该司的职能是“承担牵头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双边谈判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工作;履行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浏览世界贸易组织司的主页,可以看到,“新闻要览”、“政务公开”、“专题信息”、“政策发布”、“WTO咨询台”、“政策发布”、“技术法规和标准”、“在线办事”、“网上调查”、“统计数据”、“重要专题”、“公众留言”、“民意征集”等栏目,里面的信息基本上能够保证更新的及时和准确,是沟通政府和企业及公众的一个重要平台。
(3)积极行动,减低关税。
2005年11月,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周年。5周年意味着中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中国从此进入“后过渡期”,它标志着中国全面对外开放的新起点。
按照相关承诺,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已从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成功降至2005年的9.9%。而在决定多哈回合命运的农产品问题上,中国也为别国树立了榜样。农产品平均关税从加入世贸组织时的23.2%降至2005年的15.2%,降幅达34.5%。这一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远低于62%的世界平均水平,不仅比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低,甚至比欧盟和日本等发达经济体还低。此外,中国的工业产品关税也是发展中国家最低的。
2005年9月6日于上海举行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周年:回顾与展望”国际研讨会上,WTO总干事拉米对中国入世之后的表现打了“A+”。
入世五年中国在承担义务中,也获得了发展的机遇,取得了重大成就。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跨越了2万亿美元,2005年居全球第4;进出口贸易额跨越了1万亿美元,2005年居全球第3。与此同时,实际利用外资平均每年近550亿美元,累计实际吸引外国直接投资2741亿美元。时任中国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说:“5年来,中国的对外开放凸现了三个重大转变:一是区域性推进的对外开放转变为全方位对外开放;二是开放领域由传统的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延伸;三是市场准入条件更加法制化、更加透明和规范。”他认为,5年来,世贸组织所倡导的理念已逐渐为中国人所了解,“透明度”和“非歧视”等世贸组织原则已成为中国立法的原则依据,全球视野、创新眼光,竞争意识、发展意识,法治观念、知识产权观念正在深入人心,现代企业制度和会计制
度逐步建立,企业素质与国民素质得到了更深层次和更具普遍意义的提升。
第三,地方政府层面的学习和实践。
200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下发全国,随即中国各省、市、自治区也正式下发文件,开展了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制定的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以前没有公开但仍需执行的政策措施,都要及时在地方官方刊物上公布。至2005年底,地方法规的清理工作也已完成。
中央及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出国学习,零距离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2003年10月19日至11月 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美国亚洲基金会共同组织的“统一实施WTO协议”中国地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赴美国考察交流活动就是其中具有典型性的活动之一。
第四,中国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加强了对世界贸易组织的研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主办的一个实体性研究机构。其前身是1991年5月成立的关贸总协定研究会,1996年1月该研究会更名为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2000年1月,研究会改组为一个实体性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正式成立,不久经严格评审,成为教育部百家“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一;2002年9月,经教育部备案、批准,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正式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研究院下设WTO规则研究中心、货物贸易研究中心、服务贸易研究中心、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跨国投资研究中心、信息中心、WTO专业图书馆等部门。多年以来,研究院及其前身开展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工作。与国内外许多相关的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委和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与世界贸易组织及其秘书处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多次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举办的各种国际性会议。研究院及其前身在GATT/WTO的研究中成就斐然,出版了大量学术专著和课题研究报告,并多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此外,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China Society for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Studies),是从事世贸组织有关经济和贸易问题研究及国际合作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全国各地一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也都在相应的院系设立了关于世界贸易组织的专业和课程,出版了大量专著、报告和论文。
围绕WTO的各种学术研讨会和论坛无疑是中国政府、民间和企业界深入了解和学习WTO 的一个很好的平台。“WTO与中国:北京国际论坛”自2001年创办以来,已连续举办五届,由于每届论坛主题紧紧围绕当年发生在WTO领域的国内外热点及前瞻性话题展开,因此论坛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世贸组织前总干事素帕猜等国际组织官员,吴仪、成思危等都曾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近万名境内外企业家、知名专家等参加了论坛的各项活动。“WTO与中国:北京国际论坛”已日益成为国内外该领域著名的品牌性活动。
第五,中国媒体与公众在WTO问题上的互动频率渐强。
到2013年,中国加入WTO已近12年。无论是中国“复关”还是“入世”,以至于入世后中国政府、公众、企业等各方面所面对的机遇和挑战都是国内外记者关注的焦点之一,有关部门也对中国入世的新闻宣传报道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国与WTO的关系的报道,可谓铺天盖地,无论是电视、广播、报纸、杂志莫不如此,报道视角也多样而丰富。
在全球著名搜索引擎“谷歌”中输入“中国”和“WTO”两个关键词,进行一次不完全统计,就会得到约有7 300 000项符合中国WTO的查询结果。
尤其可贵的是,在一些文章的后面,往昔比较冷淡的“我来说几句”这样的留言空间,充满了各行各业人士的留言。有感到恐慌的、有感到振奋的、有提出各种各样问题的,不一而足。在媒体和公众的互动中,中国公众对WTO这个曾经陌生的概念开始感兴趣,对有关知识,特别是涉及自身的有关规则也有了更多的了解。
第六,中国企业在WTO规则下的两个“第一次”。
(1)第一次成功。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2个年头,中国已经逐步从WTO规则的学习者,演变为WTO规则的利用者。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悄然结束,如何利用WTO规则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扶助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将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而号称中国“入世第一案”的则是与小小的打火机有关,中国的企业在磨练中成长的足迹可见一斑。
2002年6月27日,欧盟正式宣布对中国出口的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起诉讼的目的很明确——通过对中国企业征收高昂的反倾销税,把中国打火机关在欧洲市场大门外。而温州是世界金属外壳打火机最大的生产基地,当时一年光出口的打火机就有5亿多只,其中出口欧洲的将近30%。
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会长周大虎讲起往事仍觉历历在目。“反倾销案是一个民间案,起诉的对方是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中方必须有人应诉,否则过了诉讼期将作自动放弃论。但是单个厂商的实力都不足以担当这样的诉讼。”知道反倾销案的开始几天内,虽然商人们在大小聚会中不断谈起此事,却没有人出头应诉。
最后出头的是温州烟具协会。协会出面组织,众多会员单位纷纷响应,准备同老外打官司。2002年7月5日,协会召集各个打火机厂商在温州开会。外经贸大学的相关专家组织现场讲座,通报情况和WTO规则,同时定下了应诉的代理律师。协会还组织应诉企业,以东方打火机有限公司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以大虎等15家企业进行无损害抗辩。
从2002年6月到2003年7月的一年多时间,周大虎义无反顾地扛起领军者的大旗。“我记得自己2003年在半年时间里跑了3次欧洲,有次在6天时间里就跑了七八个欧洲国家。”
在温州企业完整地证明了它们的产品与欧洲厂商的产品之间有巨大差别之后,现在轮到像BIG这样的厂商拿出他们被损害的证明了。而就在此时,他们选择了撤诉。
2003年7月14日,欧盟打火机制造商协会正式致函欧委会,撤回对中国打火机的起诉。同年9月初,欧盟正式终止对中国打火机反倾销调查。这是中国进入WTO后中国企业打赢欧盟反倾销的第一案。国家有关部门多次称赞,温州打火机协会挑头和自我建立预警机制的做法,为中国企业打赢“洋官司”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第一次失败。
2008年7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违反贸易规则。当天公布的裁决报告与2008年2月向当事方散发的中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内容一致,基本上支持美、欧、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相关贸易规则。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国有权就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上诉将由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来处理。中国商务部官员曾表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规定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差规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的行为,也是打击非法拼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措施。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一直认真履行承诺,已大大降低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关税,为贸易伙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市场准入机遇。
从上述分析可见,从国际意义上讲,中国加入WTO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大潮所做出的一项重大历史抉择,是中国走进国际舞台中心地带的一次历史性机遇,正如中国领导人在多种不同场合强调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离不开中国。从国内意义上讲,加入WTO是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抉择。但无论从国内意义还是国际意义上说,加入WTO都是对中国参与国际事务能力的考验以及政府、企业、媒体、学术界、社会团体、公众“六位一体”的学习和适应过程。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中国在国际社会活动的增多,归根到底是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众多国际规则都有一个在国内批准、接受、消化、吸收、应用的过程。中国加入WTO及此后的进程,就生动地说明了这个问题。而无论从中国政府在国际场合的积极活动,还是国内的全方位互动,都用铁的事实证明了中国在积极履行加入国际组织的承诺,而在这个过程中,也是中国政府、企业、媒体、学术界、社会团体、公众在不断的学习中成长和发展的过程。
2.强化对国际制度的影响
根据认知科学的一般规律,对任何事物的了解到认知都需要一个过程,过程的长短则取决于人们认知的对象的复杂程度。一般而言,在认知达到一定水平后,才能运用认知中所获得的知识,对事物的发展规律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到按照规律办事和达到为我所用的客观效果。毫无疑问,这在对国际制度的认知上也是适用的。
据上文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对国际制度的认知开启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地缘政治实体和国际法主体的出现,这一过程因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而加速,继而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从中国对国际制度认知水平的纵向比较而言,中国走向国际制度的历史性脚步是一个令人欢欣鼓舞的巨大进步。但如果从横向来看,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对国际制度的认知和运用还处在比较低的水平上。
中国参与当代世界的基本国际制度时,面临的一个客观现实是:“这类制度一来大多数为西方国家,特别为美国所主导与支配,二来这类制度具有很强的刚性。所谓刚性,是指中国不大可能在改变制度基本价值规范的前提下参与这类国际制度,相反,参与这类制度还会对中国国内形成很大的变迁压力……这意味着中国还处于模仿与学习别人的阶段,国际规范对国内规范产生着调整作用,而非相反。”但是,既然中国决定大踏步地走向国际社会,承担起负责任大国的历史使命,就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国际制度的“游戏规则”,探寻为我所用的良方。历史没有给中国提供先学习、再实践的宽松时间,中国也就只能在“边学边练”中总结提高。这样的过程要持续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中国只能在多边外交的博弈中,渐次加强自身的影响力。
第一,遵守现行的国际制度,在提高国际声誉上下功夫。
“声誉是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重
要社会资本,也是一国维持可靠社会关系的重要资源。国家在制度中的声誉会因为其反复无常、出尔反尔的行为而受损。对于那些潜在的或者倾向于搭便车的小成员来说,声誉并不是它们关注的焦点;但是对制度维系具有关键作用的成员国来说,坚强的承诺以及负责任的行为会为其赢得声誉。可靠的承诺与良好的声誉是国家在国际制度中重要的信用资本,它为其他成员提供信心以及预期,从而提高一国在制度内的政治动员能力。”
如上文所述,自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中国始终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维护联合国在处理全球事务中的权威,积极履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职责,提前完成《千年宣言》所规定的目标,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维护区域安全等方面的努力,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这从联合国秘书长到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中国在联合国事务的一系列高度评价和国际重要媒体的相关报道中可见一斑。当然,这其中也不乏中国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尖锐斗争,但中国对这些斗争始终把握着“斗而不破”的原则:一方面,不把对现行国际制度的改变作为短期的、直接的目标;另一方面,在对待双边关系上,特别是与大国的双边关系上,始终保持“有理、有利、有节”的传统外交信条。
在提高国际声誉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在国际金融危机的风浪中咬紧牙关、克服困难、积极进取,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更让自己信心倍增。“通过华尔街风暴,我们习得的教训不能是错误的,任何风暴不能阻止我们继续开放,继续创新,继续前进的步伐。中国人民有实力、有勇气进入世界的大循环,并有能力参与决策,有能力把控世界的轮舵,让中国人的智慧成为世界人民共同发展的明灯,让世界在中文的思考中前行。眼前的挑战就是迎着风暴,管它是台风还是飓风,武装好我们自己,让我们的巨轮更加坚固,让我们能够更加智慧地参与风暴。勇于成为世界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中国的责任和义务。”
国际声誉的提高是中国积极履行负责任大国的承诺获得的,在这场我们正在经历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国际社会也似乎明白了中国的一句古训:“听其言,观其行”的道理。中国的表现可谓“发言掷地有声,行动积极果断,成果丰富明显”,非常值得中国在今后的国际实践中进行总结并加以积极运用。
总之,在不挑战现行国际制度的前提下,中国国际信用资本的持续积累,仍是要长期付诸努力的一项系统工程。事实上,这也是中国软实力战略资源积累的一个过程。这一方面可以在外交博弈中赢得进一步学习和熟练运用国际制度的时间;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统筹驾驭国内外两个大局的过程中赢得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客观地看,在当前这个阶段,这也是中国从外围对国际制度施加影响的有效方法。只有这样,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才具备以软实力谋求硬道理的战略目标。
第二,反复锤炼,积极总结,提高在国际制度中的议程设置能力。
国际制度的运行方式是成员的会议与磋商,议程设置能力的高低体现着一个成员参与国际制度的水平和通过国际制度达成自身关切问题的能力。“国家在国际制度中的议程设置能力包括能否影响他国所关切议题的排序以及对国际环境的认知,并通过对话等手段使成员对自己设置的议程形成共识。国家可以通过提出创新型的理念引导制度内成员的行为方向,也可以利用制度提供的关系与程序网络决定议程的先后优次。”
在这方面,中国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让中国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大踏步融入国际社会、积极履行负责任大国承诺的今天,中国就更要注重在国际制度中的议程设置能力建设,在实现中国国家利益有效维护与拓展中,更好地利用国际制度这一有效平台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在议程设置能力的建设上,中国参与联合国改革进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中国明确提出了《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全面、系统阐述了中国在联合国改革问题上的立场,是近年来中国联合国外交难得的一大亮点。该文件的发表意在扭转目前联合国改革方面存在的“误区”。该文件受到了联合国和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对于一些国家和国家集团的影响是明显的。
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G20机制的创设,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框架协议的谈判,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性问题上,很好地体现了负责任大国在国际制度建设上设置议程的能力。2002年9月3日,朱镕基在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讲话时宣布,中国已核准《京都议定书》。在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并非《京都议定书》的签字国;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京都议定书》并没有规定中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上的指标。这表明,中国履行国际责任的决心是坚定的。面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巨大压力,中国政府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应对。在2009年12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哥本哈根峰会上,温家宝用“四个第一”雄辩地阐述了中国业已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所取得的进展与成绩。中国积极参与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谈判,率先提出40%的减排目标,并在歌本哈根会议上率先垂范,这既是中国自身实力和国际地位提高的一种真实体现,也是国际社会对中国议程设置能力认可的一种体现。
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实力的日渐增强和迅速融入国际体系,熟练运用“游戏规则”进行设置议程的能力也必将逐步提高。
3.从区域性国际制度创设到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建构
自20世纪60年代第三世界国家的崛起和不结盟运动的展开,深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之害的广大亚非拉国家把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写在了自己斗争的旗帜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也在不同场合论述过中国对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观点。概括起来说,中国在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始终属于第三世界国家,始终站在第三世界国家一边,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既是中国外交工作的重点之一,又是推动世界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作为第三世界国家,中国一向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反对任何国家独霸国际和区域事务,也无意成为国际和地区事务的主导者。但是,作为一个日益崛起中的大国,一方面,任何中国周边事务都需要中国的建设性参与,离开中国都是无法解决的;另一方面,中国国家利益的拓展也越来越要求,中国要为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区域环境。顺应这样的国际形势和历史潮流,近年来,中国越来越多地成为区域性国际制度的倡导者和积极推动者。这其中的最大亮点就是作为中国首倡的“新安全观”全面实践的“上海合作组织”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两大区域性国际制度的创立和发展。这两大区域性国际制度的构建,是中国在国际制度创制上质的飞跃,为未来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受到国际社会和有关各方的积极评价。
(1)上海合作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是由“上海五国”会晤机制和合作机制发展而来的。2001年6月,“上海五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建立上海合作组织的协议。这是21世纪诞生的第一个区域性多边合作组织,也是中国参与、主导、推动,并以中国城市的名字命名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已经形成了一年一度的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政府首脑定期会晤、相关部门领导人定期磋商的机制,以能源、交通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六国间经贸合作正在逐步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合作的领域在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多层次合作,对于打击中国新疆和中亚地区的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三股势力”,维护地区稳定和边疆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中国与东盟。
2000年9月,第四次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在新加坡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受到东盟有关国家的高度赞赏。2001年11月,东盟首脑会议在文莱举行,中国和10个东盟成员国共同宣布了在未来十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的宏伟目标。2002年11月4日,第六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中国和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宣布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从而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历史性进程,成为中国与东盟关系发展中新的里程碑。
自由贸易区启动以来,随着有关各方认同的加强和合作的全方位展开,取得的成果是令人满意的。1995年至2002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年均增长15%。到2003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到782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比2002年增长42.9%。2004年年初,“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农产品关税开始下调。时至2006年,双方大约有600项农产品的关税为零,这对双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4年底,中国与东盟正式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此举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2005年4月,胡锦涛在对文莱、印尼和菲律宾三国进行访问时明确提出,到2010年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额达到2000亿美元。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这个贸易区非同寻常:有18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数额、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按区域内人口数量计算,这无疑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从经济总量来看,将是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三大自由贸易区。
此外,中国在推动朝核问题六方会谈的过程中,积极促进以此为契机建立东北亚安全合作机制的努力,以及主办博鳌亚洲论坛等努力,也是在搭建区域性合作机制上的大胆尝试。国际舆论认为,近年来中国的积极参与、推动,成为东亚地区区域合作迅速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事实上,透过在上海合作组织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构上的成功,中国既把自己倡导的新安全观、和谐世界等一系列战略理念付诸实施,也在很大程度打消了中国近邻们的忧虑,增进了政治互信,加深了相互了解,对中国履行负责任大国的承诺也增添了信心。毕竟,一个安全、稳定、发展的环境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有关各国的共同需求。
综上所述,中国在区域性国际制度的创建、反思、调整中,会逐渐积累经验,吸取教训,在正方两方面的互动中走向成熟。随着中国对现存国际制度内涵的规范性价值有深刻的体认,在创制区域性国际制度过程中能深刻体现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价值和利益取向,那么,在推进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道路上,中国就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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