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科之误:戊戌变法与戊戌变法思潮混为一谈

历史研究门类众多,学科林立,概括地说,可以分为实体研究与虚体研究。所谓实体研究,就是研究者不仅要充分运用可信的史料,而且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将当年所发布的理论与该理论在当时所产生的实际社会效果结合起来加以考量,才可能得出符合客观历史实际的正确结论,比如政治史、社会史、经济史等;所谓虚体研究,研究者在充分运用可信史料的基础上,做出理性判断,不一定非要结合当时的历史实际,比如思想史等。思想史就是思想者就那些在历史学家们看来重要的问题上的言论的历史(美国密歇根大学历史学教授戴维·霍林格语)。

就政治史与思想史而言,两者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思想史注重历史人物倡导理论的前瞻性、开拓性,往往以首创论英雄;而政治史则注重历史人物倡导理论(包括学说、观点、制度设计等)的可行性,对社会发展的具体推动作用,往往是以成败论英雄。思想史、政治史的内涵不同,外延也不一样,思想史研究的外延大于政治史。

同理,戊戌变法研究与戊戌变法思潮研究,也有本质区别。戊戌变法研究一般简称为戊戌变法研究,是具有政治史、社会史性质的实体研究;戊戌变法思潮研究则是思想史性质的虚体研究。两者决不能张冠李戴,混为一谈。

“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意义重大的社会改革运动,也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思想启蒙运动。”⒄因此,既可以从政治史的角度,也可以从思想史的角度,乃至从经济、文化、教育、对外交流等学科加以研究。但是,很多学者在自己的著述中,都把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看成是戊戌变法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这就“葫芦搅茄子”。

众所周知,《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都是康有为变法思想的集中体现,既是他的代表作,也是他搞学术研究“往往不惜抹杀证据或曲解证据”的“标本”。

1891年,康有为发表《新学伪经考》,认为东汉以来经学,多出刘歆伪造,“非孔子之经”,打击封建顽固派的“恪守祖训”,为扫除变法维新的障碍提供理论依据。但《新学伪经考》出版后,效果适得其反。1894年,御史安维峻、给事中余联沅认为康有为“荒谬绝伦,诚圣人之蟊贼,古今之巨蠹也”,奏请朝廷“毁版”。翁同龢读后也很震惊,认为康有为是“说经家之一野狐禅也”。在禅宗中,对于流入歪门邪道、未悟而妄称开悟者,禅家一概斥之为“野狐禅”。该书受到了“自行销毁,以免物议”的处罚。

1898年春,康有为的《孔子改制考》在上海出版。该书中,康有为千方百计地把孔子描绘成民意代表,鼓吹六经典籍是为改制目的服务的,其中尧、舜、禹、文王也是“孔子民主君主之所寄托”。康有为还将《孔子改制考》上呈光绪帝。与《新学伪经考》殊途同归,《孔子改制考》一经面市,就遭到了很多人的批评。翁同龢读后更为震惊,认为康有为“居心叵测”,而与他断绝往来,划清界限。

1898年7月15日,以支持变法著称的湖南巡抚陈宝箴上书朝廷,批评康有为“穿凿附会”“伤理害道”,要求朝廷令其“自行销毁”。光绪让孙家鼐议覆。两天后,孙家鼐建议说:“《孔子制法称王》一篇,杂引谶纬之书,影响附会,必证实孔子改制称王而后已。言《春秋》既作,周统遂亡,此时王者即是孔子。无论孔子至圣,断无此僭越之心。即使后人有此推尊,亦何必以此事反复征引、教化天下?皇上既令臣节制各省学堂,臣以为康有为书中,凡有关孔子改制称王等字样,宜明谕降旨,亟令删除。”⒅随后,为了回击《孔子改制考》,张之洞还专门写作了《劝学篇》,以“辟邪说”,“绝康、梁”。

也就是说,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作为禁书,相继毁版。这样的下场,还能作为政府领导的戊戌变法的理论和指导思想?如此研究,与不看历史事实瞪眼胡说又有什么区别?

当然,如果是把《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作为戊戌变法思潮或者康有为变法思想的研究依据,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由此可见,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做什么学问要服从什么学问规范,可不能运用中医话语去解读西医、按照中国象棋规则去下国际象棋啊。否则就会南辕北辙,上演“关公战秦琼”式的闹剧。遗憾的是,在当前的学术研究及其争鸣中,这一不分实体、虚体研究、“葫芦搅茄子”式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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