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曾国藩所处的时代,中华民族面临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具有远见卓识的清朝官吏,开始学习欧美,制造轮船、枪炮,开采矿山,铺设铁路、电报线路,建设钢铁厂、纺织厂。中国就此开启了近代化的大门。

其实,曾国藩所推动的改革,远远不止我们所熟知的洋务运动。诸如革新吏治、改革盐政、漕折(将漕粮折算成银两上交,就是漕折)征收改革等等普通历史爱好者不太熟悉的领域,也是曾国藩改革的重点。他所推动的这场改革运动,对于我们今天有着许多的借鉴之处。我总结了一下,主要是下面五个方面。

第一,如何处理好改革开放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之间的关系。

曾国藩是中国近代学习欧美最早的实践者之一,但他并不是一个崇洋媚外的人,他非常注重维护中国的权益。

在借师助剿这一问题上,他坚决反对列强深入长江镇压太平天国。在阿思本舰队一事上,他坚决主张解散这一中国完全不能控制的舰队。他不主张向列强购买大量洋枪,用以镇压太平军,他告诉弟弟曾国荃,勇气比武器更重要。

他所创办的安庆内军械所,完全不用洋匠,只用中国人。他参与创办的江南制造总局,虽然在李鸿章的管理下,聘请了不少洋匠,但曾国藩始终强调要以中国人为主。这是曾国藩和李鸿章的重大区别。李鸿章不太信任中国人的技术能力,喜欢用洋人。

曾国藩更强调独立自主,李鸿章更强调改革开放。两者各有利弊。按照曾国藩的模式,中国近代化的速度将会很慢。中国工匠即便能做出东西来,也远远落后于时代,意义不大。按照李鸿章的模式,中国近代化的速度将会很快,但是中国会因此失去更多的利权,中国工匠也很难在这场近代化运动中学到真正有用的技术。

这个问题在我们今天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也存在。在大力引起先进技术的同时,我们是否保持了独立自主,我们能不能自力更生,中国人是否在技术引进的过程中学到了真正核心的技术,“中国制造”如何变成“中国创造”,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第二,如何处理好发挥市场作用与加强宏观调控的关系。

自明朝中期开始,中国食盐贩运开始施行纲盐制。纲盐制是一种大商人在政府的保护下垄断食盐贩运的制度。其实质就是政府部门用行政手段强行干预食盐贩运。这种制度发展到后来,产生了诸多的弊端。

一般来说,中小盐商相对于大盐商而言,更加灵活机动。但在纲盐制下,中小盐商不能单独贩运食盐,只能投靠大盐商,在大盐商的支配下参与食盐贩运。这样一来,中小盐商的灵活机动性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为了营利,设置层层审批机构。大商人为了运盐,必须层层打通关节,往往用于贿赂的银子比盐本身的成本还要高。政府的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大盐商的利益,而且间接地抬高了盐价,致使官盐卖不出去,大量积压。

道光年间,两江总督陶澍在淮南实施盐政改革,用票盐制取代纲盐制。票盐制的实质就是减少政府干预,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食盐运销中的作用。

在票盐制下,中小盐商都可以单独参与食盐贩运,灵活机动性得到了充分发挥。另外,大量的审批环节被取消,盐商的利益得到保障,盐价也迅速降了下来,销售情况明显好转。

陶澍的票盐制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因为触犯到某些人的利益,票盐制没有实施多久就被取消了。

曾国藩就任两江总督后,在淮南重新进行票盐制改革。然而,曾国藩所谓的票盐制,其实质却是纲盐制。

曾国藩规定,盐商必须至少承运一张“大票”或“小票”,才能参与食盐贩运。承运一张“大票”,需本钱五、六千两;承运一张“小票”,需本钱一、二千两。这显然不是中小盐商所能承受的,所以中小盐商被挡在了食盐贩运的大门之外。

同时,曾国藩加强对淮盐贩运的管理。食盐到引岸后,经过审批后才能按顺序销售,销往哪里,销多少,定价多少,全由政府部门决定。

后来,李鸿章又提出“捐输票本”的政策,规定只有之前向政府交纳过捐输的大商人才能运盐。至此,淮南盐政名义上是票盐制,其实已经完全倒退为纲盐制。

曾国藩、李鸿章的票盐制改革,对于稳定食盐运销、增加稳定的财政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它的本质是纲盐制,是行政权力对于市场的一种强行干预,这样也就很难杜绝官员利用行政权力牟取暴利,最终搅乱食盐市场。

这一问题对于我们今天也是有着启示意义的。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减少对市场的强行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经济运行中的主导作用。政府部门更多的时候扮演的角色应该是服务生,而不是管理者。同时,我们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灵活机动性,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三,如何使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增进民生福祉。

好的政策并不意味着民生福祉的提高。如果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那么再多的好政策,对于增进民生福祉也起不到任何作用,老百姓也不会买你的账。

相对于明代来说,清代的政策要好得多。“摊丁入亩”后,清代农民只需缴纳一种税收,那就是地丁银,税率非常低。部分省份的农民,需要缴纳漕折,税率也非常低。严格按照规定办事的话,清代农民的负担是非常低的。

然而,清朝的这一好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后来,老百姓在正常的赋税之外,需要缴纳耗羡。地丁银、漕折银在熔铸的过程中(将农民上交的散碎银两熔铸成一定规格的银锭)会产生损耗,漕粮在运输过程中(运送至京城),也会产生损耗。为了弥补损失,地方官员往往背着中央政府征收耗羡,即在正常的赋税之外多征一些银两和漕粮。这本是违法的,但在当时成了官场的潜规则。农民的负担开始加大。

清代的县级办公人员非常少,一个几十万的大县,只有十几个办公人员。这样一来,知县不得不大量聘请编制外的人员帮助他行政,这些人就是胥吏。

清代政府官员的工资非常低,后来虽然推行养廉银政策,但是县级办公人员的工资依旧很少。同时,清代又实施高度集中的财政体系,地丁漕折绝大部分要上缴国库,留给县里用作办公资费的很少。

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一个严重的问题。知县没有多少工资,县财政也没钱,那么大量的胥吏,工资从哪里来呢?于是便只能加征耗羡,用以支付胥吏的工资。

雍正时实施“耗羡归公”,但各地不归公的耗羡依旧照征不误。雍正的这一政策,本来是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结果适得其反,反而加大了农民负担。

一县的地丁漕折,往往由胥吏负责征收。胥吏的工资都是很低的,不足以养活家庭。于是,他们纷纷随意增加耗羡。久而久之,这便成了官场潜规则,知县明明知道也不过问。

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一种奇怪的现象,那就是耗羡往往超出正常赋税五到六倍,甚至更多,农民负担大为增加。这样一来,农民们也就很难生存下去了,遇到收成不好的年月,便有大量农民揭竿而起。

后来,左宗棠在湖南、浙江,胡林翼在湖北,曾国藩在江西、安徽、江苏等地都进行了漕折征收的改革。其主要的政策就是绕过胥吏,由百姓直接将漕折交到县里。这一改革多少取得了一些成效,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漕折征收混乱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曾国藩主政的江西、安徽、江苏等省更是这样。

这种问题在我们当今社会也或多或少存在着。很多政策在上面还是很好的,到下面就变了样。本来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到基层却成了坑害农民的政策。如何使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增进民生福祉,这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第四,如何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自秦代开始的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清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清代实施高度集中的财政体系。布政使负责地丁漕折的征收,并将其中的绝大部分运送至国库,县、府、省三级都只能存留极少部分,用作办公经费。布政使隶属礼部和户部,不受督抚节制。皇帝通过控制户部,从而控制各省布政使,进而控制各省财政。督抚无权干涉。

布政使还负责各省的民政,督抚也不得干涉。布政使之外,清廷还在各省设按察使掌管按劾、司法。按察使隶属于刑部,也不受督抚的节制。皇帝通过控制刑部,便可控制各省按察使,进而控制各省的按劾、司法事宜。督抚无权干涉。

清代的兵权也由中央掌握。一旦发生重大的战事,朝廷会指派经略大臣前往处理。兵从各省绿营中抽调,粮饷由户部负责筹集,完全无需督抚插手。

清代的人事任免权也高度集中在中央。三品以上官员的任免,先由军机处在记名人员中选择几名,差额呈进,最后由皇帝朱笔圈定简放。三品以下的文官分别由皇帝、吏部、督抚任命,三品以下的武官分别由皇帝、兵部、总督、提督任命。皇帝亲自掌握着绝大部分的人事任免权。

这些制度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都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权力全部集中在一个一辈子也出不了紫禁城几次,根本不可能了解民生疾苦的皇帝手里,国家也就不可能发展好。督抚相对皇帝来说,离民众更近,但他们没有太多实权,即便洞察到某些弊端,也不能进行改革。长此以往,国家便江河日下了。

在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地方实力派形成,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但清政府非常猜忌曾国藩等人,他们并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改革。后来的历史证明,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曾国藩这些人再有能耐,也不可能挽救大清王朝。

说到这里,或许会有人反问我,清朝后来不正是因为分权过多,才导致袁世凯势力膨胀,最终被袁世凯推翻的吗?你怎么还推崇分权呢?这样问的朋友,都只是看到了问题的表面,而没有看到实质。

假设清朝一开始就适当分权,督抚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参与政权建设,清代的很多制度性弊端很可能在萌发之初就被改革掉,这样一来,就不大可能发生太平天国起义。没有太平天国起义,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实力派就不可能崛起,清代的固有制度也就不可能受到冲击。

假设清朝充分信任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忠心耿耿的老臣,给予他们以改革的全权,那么中国很可能不会在甲午战争以及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输得那么惨。不输得那么惨,清朝的威信就不会迅速下降,袁世凯再强,恐怕也难以动摇清朝统治的根基。

所以说,清朝后来的被迫分权,正是前期过于集权所必然导致的结果。清朝末年,不是不想集权,是不可能集权。总而言之,问题出在集权上,而不是出在分权上。

这一问题对于我们今天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央政府应该将一些非关键性的权力下放至各省,充分发挥各省的灵活机动性。对于各省提出的一些重要建议,中央政府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当然,权力下放要注意适当原则,分权过度会导致分裂主义抬头,甚至导致国家分裂,很显然也是不可取的。

最后,我们来说说前一段时间在网上热议的“公务员应不应该涨工资”的问题。

前面已经说过,清代县一级办公人员,包括胥吏在内,工资都非常低。他们的工资往往不能维持日常生活所需,胥吏尤其是这样。所以,他们不得不贪污。清代吏治的腐败与基层官员的低工资制度有着必然的关系。所以,适当地提高基层官员的工资,是有必要的,对于我们今天来说也是这样。

但是,我们也必须防止另一种极端情况的发生。这种情况在北宋表现得最为明显。北宋优待士大夫,官员的工资非常高,政府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严重的财政问题是导致北宋覆亡的重要原因。

所以,公务员工资该不该涨,主要还是看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国家财政能承受,适当地涨一点,对于减少腐败、澄清吏治,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俗话说“一万个人眼中有一万个哈姆雷特”,我相信,我的这本书带给大家的思考远远不止我总结的这五个方面,每个人都可以从这本书中得到不同的收益。希望这本书能在历史与现实之间搭起一座桥梁,带给更多人以现实的思考。

201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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